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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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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自愿离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27 15:01:02点击:54

在劳动法的框架下,一份书面辞职信并不总意味着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以下是一个案例,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即使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情况也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案情概述:

廖某是某酒店的一名保安,由于多次在工作时间睡觉,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酒店方多次约谈并要求廖某改进,但未见改善。最终,廖某于2020年8月24日提交了一份辞职信,其中提到辞职的原因是“用人单位劝退”,并在辞职信中注明最后工作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酒店方人事部、总经理及总公司相关人员均签署确认了这份辞职信。

裁决结果: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裁决认定由于廖某在书面辞职信中提到的原因是“用人单位劝退”,而酒店方并未对此提出异议,因此裁决确定这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结果。酒店方被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启示:

劳动者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一定排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可能性。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通常通过提交辞职信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如果在辞职信中劳动者提及的离职原因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并且用人单位表示同意,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总结: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劳动者提出辞职并非一定意味着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双方的协商和书面文件来确定。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来说,了解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秦皇岛律师 杨景明 1393032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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