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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如何理解“难以弥补的损害”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26 10:43:52点击:73
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如何理解“难以弥补的损害”
在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中,应当审慎考虑何种情形可以被认定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难以弥补的损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可被视为“难以弥补的损害”:
1、被申请人的行为可能侵害申请人享有的商誉、发表权、隐私权等人身性质的权利,并且这种侵害将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害;
2、被申请人的行为可能引发的后果将无法逆转。
3、这些情形是在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中需要特别关注的因素。
法律旨在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当出现上述情形时,法院可能会更倾向于支持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进一步的不正当行为或损害的发生。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了解更多相关信息,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杨景明律师13930322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