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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后解决再犯,法院判惩罚性赔偿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05 11:49:42点击:102
1. 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为华裕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起诉飞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涉案专利为华裕公司所持有的名为“一种上盖可开合限位的三明治面包炉”的实用新型专利。
2. 一审及二审裁判结果
一审杭州中院部分支持了华裕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飞航公司存在制造、许诺销售侵权行为,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10万元。
二审最高院支持华裕公司上诉请求,认定飞航公司还构成了销售侵权,增加赔偿数额至50万元。
3. 争议焦点和裁判理由
争议焦点在于被诉侵权产品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飞航公司的侵权行为认定和赔偿数额的确定。
最高院认为被诉侵权产品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具备相同或等同的技术特征,构成侵权。飞航公司还应承担销售侵权责任。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后果,适当增加赔偿数额。
综上所述,判决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飞航公司构成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并要求其停止侵权并支付较高数额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