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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未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迟延履行加倍利息仍可主张!

作者:杨景明律师 发布时间:2026-04-01 14:19:53点击:5

 在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民事纠纷的司法实践中,不少当事人会通过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方式解决纠纷,但调解书里往往不会专门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那如果一方不按调解书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能否要求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最高法入库的典型执行复议案例给出了明确答案,今天就为大家拆解这一关键法律问题。

01

核心结论先划重点

    民事调解书未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协议需承担的民事责任,仅确定了基础履行义务的,若债务人未按调解书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债权人有权主张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只有一种情形能排除该权利:调解书明确约定了迟延履行的民事责任,且债务人已经实际承担了该约定责任,此时债权人才不能再要求支付迟延履行加倍利息。

02

调解书无约定,迟延履行利息该付吗?

    某银行与多家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经法院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据此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仅确认了债务人的还款金额、期限,以及质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等内容,未约定若债务人未按期还款需承担何种民事违约责任。

    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拍卖了质押财产并将拍卖款中的本金、约定期限内的利息及各项诉讼、执行费用过付给银行后,以案件执结为由终结执行。

    银行提出异议,认为其有权就债务人迟延履行期间(约定期限届满后至拍卖款支付前)的加倍债务利息优先受偿,该主张先后被执行法院驳回,后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高级人民法院最终撤销了执行法院的裁定,指令案件继续执行,支持了银行主张迟延履行加倍利息的诉求。

03

关键看调解书是否约定迟延履行民事责任

    某银行与多家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经法院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据此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仅确认了债务人的还款金额、期限,以及质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等内容,未约定若债务人未按期还款需承担何种民事违约责任。

    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拍卖了质押财产并将拍卖款中的本金、约定期限内的利息及各项诉讼、执行费用过付给银行后,以案件执结为由终结执行。

    银行提出异议,认为其有权就债务人迟延履行期间(约定期限届满后至拍卖款支付前)的加倍债务利息优先受偿,该主张先后被执行法院驳回,后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高级人民法院最终撤销了执行法院的裁定,指令案件继续执行,支持了银行主张迟延履行加倍利息的诉求。

04

关键看调解书是否约定迟延履行民事责任

    法院作出上述裁判,核心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拆解下来主要有两层逻辑:

    迟延履行加倍利息是法定责任,而非约定责任《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民事调解书作为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自然适用该规定,该责任是法律直接赋予债权人的权利,无需双方额外约定。

    法定责任的排除适用有严格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只有当调解书确定了迟延履行的民事责任,且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已经实际承担了该约定的民事责任后,债权人才不能再主张迟延履行加倍利息。

    本案中,调解书仅确定了基础的还款义务和担保权利,并未约定债务人未按期还款的民事违约责任,法院拍卖质押财产只是督促债务人履行调解书确定的基础义务,并非让其承担约定的迟延履行民事责任,因此不存在排除法定迟延履行加倍利息的情形,银行的主张合法有据。

05

签调解协议,这些点要注意

    结合本案的裁判规则,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在法院调解阶段都应关注迟延履行责任的相关约定,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对债权人而言

    1.若希望通过约定加重债务人迟延履行的责任,可在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未按期履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民事责任,同时注意约定责任的计算标准和方式;

    2.若未约定迟延履行的民事责任,无需担心,债务人未按期履行的,仍可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且该主张可在执行程序中提出;

    3.执行程序中若法院对迟延履行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可依法通过执行异议、复议等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债务人而言

    1.调解书生效后,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履行义务,避免因迟延履行产生法定的加倍债务利息,增加自身履行成本;

    2.若调解协议中已约定了迟延履行的民事责任,且自身已按约定承担该责任,可据此抗辩债权人提出的迟延履行加倍利息主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 年修正)第 264 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5 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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