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NEWS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商家走了还有商场管理者,卖假货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庙!

作者: 发布时间:点击:263

      李某在中关村E世界广场购买手机一部,后发现所购手机信息未进网注册。因李某购机后柜台的摊主已搬离E世界广场,李某遂将E世界广场的开办管理单位E世界公司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向李某出售产品的销售方因其商品为假冒商品,已经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应当承担退货并赔偿一倍货款的责任。因该摊主已经注销并撤离该柜台,故法院判决E世界公司作为商场的实际管理者,向消费者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法官点评:法院通过此案例明确了一个规则,即商场的管理者或者所有者对其场所内的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承担责任。为了全面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法律上对承担责任的主体进行了适当扩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和产品质量法规定,不只瑕疵商品的销售者、生产者,还有有责任的运输者、展销会或者租赁柜台的销售者、服务者和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均是侵权的责任主体。消费者可以向其任何一方主张权利。对责任主体的扩展,既能较为充分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也能使商品各个环节的占有人尽到更大的注意义务,相互监督,形成良好的市场流通秩序。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393032226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13930322268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