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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法规夫妻可互查财产

作者: 发布时间:点击:282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日批准的《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持结婚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可以申请查询另一方的住房等财产状况。“夫妻互查财产”,是对婚姻中的诚信提供法律保障,还是过度干涉婚姻?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大家各抒己见,众说不一。

      除婚前个人财产外,结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然而,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各设“小金库”,各有各的银行账户,一方不知对方财产状况的事时有发生。因为按现行法律规定,有权调查个人财产状况特别是私人银行账户的,只能是公安、法院等法定的职能部门。对公民私自调查他人财产状况的行为法律是不允许的,银行等相关单位也没有“协助义务”,即使是夫妻关系。这当然是出于保护公民财产权和隐私权的需要,但也给夫妻之间隐匿部分财产创造了便利。司法实践中,在一些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方通过转移、隐匿、出售、赠与自身占有的夫妻共同财产等方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真实情况,让另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吃亏的事件时有发生。然而,由于无法掌握确切证据,被转移财产一方往往是吃“哑巴亏”。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在于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夫妻一方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的权利,从而导致维权艰难。在这种情况下,济南市出台地方法规,赋予夫妻一方查询对方财产的权利,不仅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而且有利于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促进家庭的和谐稳定,特别是维护妇女的权利,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或许有人会担心此举侵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其实这种担心是没有道理的。虽然按中国人民银行的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银行有为储户保密的义务,除公、检、法等国家权力机关外,不能向第三方透露账户信息。但是,为储户保密并不拒绝夫妻财产互查。作为夫妻的一方,不应当视为法律上的第三方。夫妻共同财产本就属于双方共有,虽然财产放在一方的银行账户,但其所有者却并非一方,而是夫妻双方。作为另一方来说,查询自己共有的财产状况有何不可?银行有什么权利拒绝当事人查询自己财产的情况?显然,从法理而言,“夫妻互查财产”也是完全行得通的,它与当事人的隐私权保护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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