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昌黎葡萄酒造假相关责任人可能面对的刑事责任
秦皇岛昌黎葡萄酒造假相关责任人可能面对的刑事责任
近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昌黎葡萄酒造假产业一条龙,昌黎部分葡萄酒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采用少量葡萄原汁勾兑甚至没有葡萄原汁直接用色素、香精、化工原料勾兑的“葡萄酒”这类假葡萄酒,具报道说已经有6名责任人已经刑拘了。
根据我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按以上规定相关责任人有可能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和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两个罪名的区分:1、生产、销售的食品的性质不同:前者生产、销售的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其中可能有有毒、有害原料,但仍是食品原料;而后者生产、销售的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2、犯罪的形态不同:前者是危险犯,除了实施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外,还要行为是以造成法定的危险结果,犯罪才能成立;后者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即构成犯罪。
本案中关键是看参入葡萄酒的原料中有毒有害的原料是否是食品原料还是非食品原料,如果是非食品原料,那就可能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只要生产了有毒有害食品就构成本罪不需要有损害后果就构成本罪,刑期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到死刑。如果只有食用香精类的食品原料没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物质那就可能认定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触犯该罪必须要有法定的后果如食品中毒,或使受害人患病等,刑期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