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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索要补偿不受法律保护 女性中止妊娠不算侵权 婚姻法解释三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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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权”问题曾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同时,针对婚姻中“第三者”索要补偿问题,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也拟作出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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