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NEWS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非法买卖人体器官被判非法经营罪

作者: 发布时间:点击:175

      19岁的杨某被黑中介以3.5万元的价格卖出了自己60%的肝脏后,不但没拿到钱,反而因为要钱被打伤。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中介组织成员被告人刘强胜、杨世海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刘平、刘强有期徒刑二年,罚金5万元。

      2009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刘强胜伙同杨世海、刘平、刘强等人,在北京、河南等地招募出卖人体器官的供体者。2009年5月13日,四名被告人在海淀区某医院居间介绍供体杨某与患者谢先生见面,杨某以3.5万元价格卖出自己60%的肝脏,供谢先生进行肝脏移植手术。四被告人共收取谢先生15万元费用。手术后,杨某讨要相关费用遭到拒绝,并被四被告人打伤,遂报警。

      2009年5月27日,被告人杨世海被抓获。次日,被告人刘强胜、刘强、刘平被抓获。赃款人民币9万余元现已被冻结。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强胜、杨世海、刘平、刘强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买卖人体器官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393032226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13930322268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