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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适用自然人之间简单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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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 买 卖 合 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卖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销售标的物
甲方向乙方出售如下产权物业:
座落地址: 市 区 路 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号。
结构: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价格及付款方式
买卖产权价:价款 元整人民币(大写)。
三、责任与权利
甲方:
1、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本合同签订后,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3、在办理过户期间向乙方提供该房屋产权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件;
4、在办理过户期间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
5、保证上述房产无债权与债务纠纷。
6、保证在立契之前把物业管理费 、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结清。
乙方:
1、须提供过户所用之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
2、 及时支付购房款及相关税、费。
3、 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上述房屋经产权过户并交接完毕后,该房屋即归乙方所有和使用。
四、违约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五、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免责。
六、争议解决
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双方发生纠纷,先行通过双方协调;协商不成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由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地产局办理撤件手续。
八、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管部门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为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