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并判令原被告罚金是否有法律根据
民事审判庭是法院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审判机构,即使当事人有错法院能否超过诉讼请求判令原被告双方罚金?
8月4日,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开庭审理了李某诉赵某借贷纠纷一案,法庭没有支持李某的诉求,并对原被告双方处以罚金。
今年6月,李某和赵某携款到外地为赵某购买“四轮拖拉机”,由于货物刚到需等一天提货,两人便找到旅店住下,晚饭后两人与朋友一起玩麻将赌博,赵某的钱输光后为回本,便立据从李某处借赌资1000元继续参赌。两人车没买回钱确输了,回家后,赵某以钱都输了无钱为由拒绝向李某还款,李某即诉讼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借债,属非法借债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贷,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本案李某明知借款人赵某是为了赌博,仍借钱给他,即使赵某写有借据,这种借贷关系也不受法律保护。因李某也参与赌博,两人行为均属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并对李某、赵某分别作出罚款100元和200元处罚。
本网认为,该案件法院应该按照民事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审理,民事审判中所谓不告不理,法院超出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罚金的判决有待商定,法院根据《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就可以了,对于原被告双方有其他违法行为,可以提交有关部门处理,一般的违反治安管理法移交公安机关,触犯刑法移交检察机关,民事审判庭自行处理笔者不敢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