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首次明确定义飙车行为
昆明7月9日开始,非法改装车辆在昆明辖区行使不再“自由”,将会受到严厉处罚。这是本报记者今天从云南省昆明市交警支队得到的消息。同时,昆明还首次明确定义了“飙车”行为,弥补了以前法律法规中的缺失,更有利于打击这种对社会安全危害极大的行为。
昆明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介绍,近年来,少数机动车驾驶人狂热追求车辆高速行驶的惊险刺激,违法改装车辆,加大发动机功率,改变车辆外形,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对公共交通秩序造成极大危害;而飙车是一种高度危险的驾驶行为,不但因为巨大的噪声影响市民正常生活,过高的时速还严重威胁其它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安全。而目前对于非法飙车行为的处理又往往失之偏轻,难以充分发挥和保持法律应有的震慑力,难以起到法律制裁应有的警示,从而杜绝违法者再犯的作用。因此,昆明市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严禁非法改装机动车及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于7月9日开始正式施行。
据介绍,对于非法改装机动车在昆明辖区行使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以警告或者罚款,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营运车辆将由道路运输部门处以5000元到2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汽修企业擅自承接改装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以2万元至5万元罚款,工商部门则对企业依法进行查处。而外地来昆的非法改装车辆,也将由昆明交通管理部门将查处信息传到车籍所在地。
同时,《通告》还严格禁止飙车行为,并首次定义了“飙车”行为,所谓“飙车”,是“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赌博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广场、校区等地方超速行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根据《通告》规定,以飙车等危险驾驶方式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将处以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处以5日至15日拘留;驾驶非法改装机动车飙车的从重处罚。同时,通过飙车进行赌博活动的,予以治安处罚,对组织者则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