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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拔管杀妻”案开审被告人被诉故意杀人罪(已添加本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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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深圳文裕章“拔管杀妻”案6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其提起公诉,该案将择日宣判。


    检方诉称,原籍武汉的女子胡菁于2009年2月忽然昏迷在深圳龙岗自家别墅,在被送往深圳第二人民医院ICU病房重症监护后,于2月16日遭丈夫文裕章拔去氧气管。经鉴定,胡菁系被拔去气管插管之后致呼吸停止而死亡。因涉嫌故意杀人,文裕章被警方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此案曾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文裕章提起公诉。

    对于胡菁为何突然晕倒,胡菁死后,深圳警方请中山大学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的专家进行尸检,并出具了尸检报告,证实胡菁昏迷及颅内出血是由其自身脑血管畸形伴破裂出血所致,是自身疾病所致,排除了她昏迷前头部受到外伤的可能。

    文裕章的辩护律师认为,按照法医专家分析,胡菁的脑死亡是不可逆转的,即表明文裕章是否拔管对胡菁的死亡都没有影响。虽然文裕章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基本要件,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其主观上是为了爱妻,不愿让其承受痛苦才作出拔管举动,因此主观恶意较小。文裕章还有两个小孩需要抚养,且其有自首行为,希望法庭能够对文裕章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而检察官则表示,目前我国还未明确脑死亡标准,即便明确了标准,胡菁也没有进行过相关的检查确认,因此,以目前的临床死亡标准,即心跳死、呼吸死来说,胡菁被拔管之前,并未死亡,无论她当时是否濒临死亡,文裕章都无权剥夺她的生命。他的拔管行为导致了胡菁的死亡,应该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文裕章表示认罪,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他会赡养岳母到老,此外他还请求法庭考虑孩子的处境,让他早日出去尽父亲的责任。

    本网评论:对于脑死亡国家应该出台相应法规明确规定,以前的相应规定是呼吸和心跳不可逆转的停止,但现代医学发达即使脑死亡了,通过运用医疗设备还能维持人的呼吸心跳但这样没有任何意义。本案被告情有可原,法院很可能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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