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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秦皇”商标案二审获支持

作者:张迪 发布时间:2020-08-15 12:41:37点击:311

“记忆秦皇”商标案二审支持我方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和知识产权局裁定

由我所杨景明律师办理的“记忆秦皇”商标权无效宣告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终审判决,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2019年10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无效宣告裁定书,以我方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秦皇求仙贡”和引证商标二“秦皇求仙”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规定的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裁定诉争商标即“记忆秦皇”无效。

秦皇岛杨景明律师 商标诉讼

我所受诉争商标权利人某商贸公司的委托,就该无效宣告裁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该裁定,并重新作出处理决定。2020年7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驳回了我方的诉讼请求。我方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作出了不开庭审理即书面审理决定,我方认为书面审理不能有效地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遂提出开庭审理的申请。通过我方的专业代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通过线上开庭的方式开庭审理了本案。

        在整个诉讼阶段,我所律师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走访线下销售网点、查询过往生效判决等途径,搜集了大量的商标使用证据,支撑我方上诉理由。最终,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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