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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标“红魔”最高院判胜诉
作者:杨景明 发布时间:2020-08-15 12:41:25点击:265
由我所杨景明律师代理的昌黎县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第三人治理公司,维纳康佳阿拖拉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支持我方诉讼请求。
我方当事人商标
智利公司诉争商标
基本案情:智利的阿拖拉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我方商标无效,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宣告裁定,昌黎县某公司起诉只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诉讼请求。我所律师二审参与办理该案,经过大量问卷调查搜集证据,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支持我方上诉请求。后智利的阿拖拉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